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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3 01:16:07






选择发明的创造性
??根据选择发明自身的特点以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主要应考虑以下两点:
??①与已有技术相比,所选择的方案有无预料不到的性质、作用及效果,即是否能取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②在已有技术基础上进行选择发明的难度。例如已知范围的大小(即是否很大,但没有足够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对所选择的方案存在偏见,提出选择发明之前,是否需要做大量实验验证等。
??选择发明的实用性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与新颖性和创造性相比,实用性的判断比较简单。一股说来,只要发明的技术方案能够实施,即可满足要求。换句话说,一般只要技术方案不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热力学定律等自然规律即可。例如有很多人曾提出了各种各样设计精巧的永动机,但由于其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不可能实际使用,所以不具备实用性。对选择发明来说,其实用性的判断更简单,因为选择发明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造,只要已有技术具备实用性,那么选择发明也具有实用性。
专利公告
专利公告,是指专利案经过实体审查(或形式审查)获核准审定(或处分),亦即公告之专利表示其已取得专利权。
??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保密专利的***;
??(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6)专利权的授予;
??(7)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8)专利权的终止;
??(9)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10)专利权的转移;
??(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1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
??(13)专利申请的***;
??(14)专利权的***;
??(15)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16)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17)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关事项。
??专利公告与专利公布的区别
??“专利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专利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行为要件
??在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后,我们需要判定被控侵权人有无侵权行为,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专利权。”由此看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未经权利人许可
??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没有取得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独占权。按照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人的***而实施其专利;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签订分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而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当然,这种分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注重的是,专利法中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效力的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实施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实施专利的前提必须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即为工农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的目的,而不是个人消费的目的。另外,行为的方式为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需要注重的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中不包含使用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
??(3)行为客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制造、销售、进口行为的客体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前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是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二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1个条件在本文第1部分中已经详述,第二个条件将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论述,故这里不再赘述。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是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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