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5950813945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主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利***常用解决方案「在线咨询」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 经理 女士   QQ在线咨询2355739961
手机号码: 15950813945
公司官网: www.sbzl.cn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专利***常用解决方案「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0-04-11 13:00:09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 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2)就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i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3)申请人提出首i次申请的***或***间***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或***间***。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i次申请审批的***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i次申请在有关***或***间***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

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

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除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因此,在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此时,对那件符合***条件、尚未***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发出***通知书,并将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人相同

  1***公告日不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在前的专利权无效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在后的专利权无效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当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如果上述两项专利权为同一专利权人同日(仅指申请日)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一项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在申请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过说明,且发明专利权授予时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在此情形下,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放弃***在前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保留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

  2***公告日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和相同***公告日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一项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仅针对其中一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当宣告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无效。

  两项专利权均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一般应合并审理。经审查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告知专利权人上述两项专利权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并要求其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专利权人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宣告另一项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人未进行选择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宣告两项专利权无效。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经理女士 QQ在线咨询2355739961
  • 手机:1595081394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电话:15950813945传真:0513-80889660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13-80889666 传真:0513-80889660 联系人:经理 159508139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主营产品: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商专知识产权,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