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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7 20:51:16






传统的侵权法理论认为“损害是侵权责任必备的构成要件,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能在其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简言之,就是“没有实际损害就不构成侵权”。但是,应该看到,这一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已给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不能很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990年北京某法i院碰到的一起有关商标债i权的案件很清楚地表明了这样的事实。
如前所述,在多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他们的***均规定:对于那些可预测到的又并非无根据的推断出的侵权准备活动,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可以禁令予以制止。Trips协议第50条,也要求成员国禁止即发侵权(imminentifringement),将侵权产品制止在进口流通渠道之前。
正是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此次修订专利法才加入了与“销售”完全不同的“许诺销售”的概念,而销售与许诺销售***i大不同正是销售行为已经给权利人生成了实际损害,许诺销售则相反。将对专利产品和方法的许诺销售行为认定为侵权,把侵害制止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前,对专利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也正是此次修改的意义的具体体现。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i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i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其内容的。
关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3节的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称为优惠期。
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它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 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实际上,发明创造公开以后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只是这种公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视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并不是把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所以,从公开之日至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第三人***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 申请人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当然,由于申请人(包括发明人) 的公开,使该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故第三人的申请没有新颖性,也不能取得专利权。
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发明创造再次被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此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再次公开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该申请不会因此而丧失新颖性,但是,宽限期自发明创造的第1次公开之日起计算。
专利申请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所说情形的,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出证明文件,证实其发生所说情形的日期及实质内容。
申请人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i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能享受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新颖性宽限期。
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适用发生争议时,主张该规定效力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或者作出使人信服的说明。
台湾专利申请
在中国台湾进行专利申请,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向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工业设计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在中国台湾进行专利申请,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向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工业设计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所需文件:
1. 委任状((PowerofAttoreny)
由申请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
2. 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i证,或护i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3. 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4. 宣誓书(Dath)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5. 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工业设计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工业设计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
***i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注意事项:
1. 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
2. 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
3. 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
4. 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
5. 应注意***i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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