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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专利申报信赖推荐“本信息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20-06-16 07:57:18        








专利分类

发明专利申请: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根据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专利作用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i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


1.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知i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1.1电子申请代表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

  1.2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通过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或发出的电子文件中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9条第1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效力。

  2.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

  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签字或者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以及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2.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应当采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注册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类型、证i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请求书中还应当写明经办人信息。

  2.2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注册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居民身份i证i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i证明文件。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构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i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i证明文件复印件。

  2.3注册请求的审查

  注册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向注册请求人发出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和一份经专利局盖章的用户注册协议,并给予用户代码。当面注册的,由注册请求人当面设置密码;邮寄注册的,应当在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中告知注册请求人密码; 网上注册的, 由申请人在提出注册请求时预置密码。

  注册材料经审查不合格, 当面注册的, 应当直接向注册请求人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注册材料不予接收; 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的,应当向注册请求人发出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记载不予注册的理由, 注册材料不予退还。

  2.4电子申请用户信息的变更

  注册用户的密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信息提示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当登录电子申请网站在线进行变更。

  注册用户的姓名或者名称、类型、证i件号码、国籍或注册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注册用户代码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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