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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05:50:16






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对于***申请的分案申请除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号和原申请的申请日进行审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并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进入***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国际申请进入***阶段之后提出的分案申请,审查员除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核实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日和原申请的申请号,该原申请的申请日应当是其国际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号是进入***阶段时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并应当在其后的括号内注明原申请的国际申请号。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保存期限 已结案的案卷可分成:未***结案(视为撤回、撤回和驳回等) 的案卷和***后结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和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等) 的案卷两种。未***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一般为三年;***后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一般为五年。保存期限自结案日起算。有分案申请的原申请的案卷的保存期从***后结案的分案的结案日起算。作出不受理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保存期限为一年。保存期限自不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销毁前通过计算机作出案卷销毁清册,该清册记载被销毁的案卷的案卷号、基本著录项目、销毁日期。清册经主管局长签署同意销毁后,由主管案卷部门实施销毁工作。
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2.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拟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
2.2保密审查
对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参见本章第6.1.2节中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
3.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3.2保密审查
国际申请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按照正常国际阶段程序进行处理。国际申请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发出因***安全原因不再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该申请将不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终止国际阶段程序。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的,不得就该申请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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