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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补助品牌企业

发布时间:2020-07-09 19:04:13        








专利异议审查期限

??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实行迟延审查制的多数***专利法均规定,自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中国原专利法为3个月、日本为2个月、荷兰为4个月)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在收到异议陈述书后,成立异议审查组对异议进行审查。

??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原为3个月),向专利复审委i员会请求复审。

??在实践中,专利异议程序面临异议期过长或过短的两难选择,过长则会延长专利权的审批周期,导致专利申请人无法尽快获取专利权;过短则使第三方根本无法知晓公告的内容和提出意见,以致影响异议程序功能的实现。

??为此,当今不少***(如英国、德国)都开始引入***后的撤销程序以替代***前的异议程序。特别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签订的《专利法条约净(草案)规定实行***前异议程序的***应在10年内完成向撤销程序的转换。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撤销程序,并且延长了异议程序的期限,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i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人对***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i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许诺销售相关规定

大陆法系***――日本

日本在其专利法的第2条第3款中,是这样规定的:

“本法中,发明的‘实施’是指下列行为:

(Ι)对于产品发明,制造、使用、转让、租借,为转让或租借的目的的展出,或者进口该产品;

(Ⅱ)对于方法发明,使用该方法

(Ⅲ)对于制造产品的方法发明,除前项提到的使用该方法外,还包括使用、转让、租借,为转让或租借的目的的展出,或者进口依该方法所直接得到的产品。

英美法系***――英国

英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起源地。其专利法第60条也对许诺销售权作了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如有人在专利有效期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联合王国对于一项发明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都是***专利权的行为。这是指:

(Ι)当发明是一项产品时,制造、销售、提供他人销售、使用或进口该项产品,或者为处分或其他目的保存该产品;

(Ⅱ)当发明是一种方法时,在联合王国使用该方法或提供他人使用该方法,而使用人知道或明显应当知道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使用该专利方法便构成侵权;

(Ⅲ)当发明是一种方法时,销售、提供他人销售、使用或进口依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为处分或其他目的保存该产品。

世界贸易***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各成员达成的Trips协议,第1次在国际条约中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

Trips协议的第28条规定:

“专利应授予所有人下列权利:

如果专利的客体是产品,制止第三方未得所有人同意而进行下列行为: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或为这些目的进口该产品。

如果专利的客体是方法,制止第三方未得所有人同意而使用该方法的下列行为: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或为这些目的进口至少是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综述

很显然,上述的外国国内立法及Trips协议,虽然用词并不是统一的,但都赋予专利权人以许诺销售权。给专利权人更多更全i面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发展的趋势。




单件申请与PCT申请企业如何选择?

  与PCT形式的国际申请相比,单件形式的申请会造成检索和审查过程在各个专利局重复进行的局面,比较繁复。发明人要为这些重复的劳动***重复的费用。对于需要同时在PCT的多个缔约国申请专利的大中型企业而言,选择PCT形式省时省力,也相对节约资金。

  而小型企业如果只想在少数几个***申请专利,单件形式则比较合适。如果小型企业认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具有广阔的国际市场前景,而经济条件又许可的,也可以采用PCT形式,同时向多个PCT缔约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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