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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8 02:34:17






费用缴纳的期限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需要在该期限内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
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早的优先权日) 起三年内。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3) 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 计算。
(4) ***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5) 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6)专利登记费、***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7)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他文件的受理
1其他文件的受理条件
申请后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各文件中注明了该文件所涉及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2)各文件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并且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完成;外文证明材料附有中文清单。
专利局受理处、***处、专利复审委i员会收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时,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
2其他文件的受理程序
其他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清单上当事人注明的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清单上;申请人未提供清单的,核对主文件上注明的附件情况,将核实情况记录在主文件上。递交文件的申请号是错号的,若受理处依据其他信息能正确判定其正确申请号的,可以依职权予以确定;若不能予以判定的,则不予受理。
(3)确定递交日: 其他文件递交日的确定参照本章第2.3.1节第(3) 项的规定。文件递交日应当记录在主文件上。
(4)给出收到文件回执:当事人在受理窗口递交文件的同时附具了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的,应当在清单副本上注明受理部门接收日,注明文件核实情况后送交当事人作为回执,清单正本上应当加盖审查员名章和发文日期后存入案卷。当事人在递交文件同时未附具文件清单,或者附送了文件清单但不足两份的,不出具收到文件的回执。当事人以寄交方式递交文件的,专利局不再出具收到文件回执。
专利代理机构批量递交文件并且提供了文件清单的,其文件清单经受理部门确认签章后一份交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回执,另一份存档备查。
(5) 数据采集与文件扫描:采集文件的类型、份数、页数和文件代码等所有相关数据,对文件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中。
通知和决定的产生
1.1通知和决定
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程序中,审查员根据不同情况,将作出各种通知和决定。这些通知和决定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视为撤回通知书、***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驳回决定、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
1.2通知和决定的撰写
撰写通知和决定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的有关规定。 除本指南中其他章节作出专门规定之外,通知和决定一般应当包括: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通知或者决定的内容、署名和/或盖章、发文日期。其中: (1)收件人信息包括: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 (2)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者名称,如果是无效、中止程序中的通知书,还应当包括全体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通知、决定的内容包括:通知或者决定的名称及正文。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通知或者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必要时指明后续***程序。 (4)署名和/或盖章:通知和决定应当有审查员署名或者盖章;需要审核的,还应当由审核人员署名或者盖章;发出的通知和决定均应当加盖***知i识产权局或者***知i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审查业务用章。
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以***i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有疑义时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为准。
分类的目的是:
(1)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
(2)将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审查部门;
(3)按照分类号编排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系统地向公众公布或者公告。
本章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外观设计的分类适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节的规定。
2.分类的内容
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应当给出完整的、能代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并尽可能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将***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1位。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例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中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例如: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结构的要素或组成部分,或者是已经分类的技术主题的用途或应用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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