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5950813945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主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外观设计专利常用解决方案,商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南通
联系卖家: 经理 女士   QQ在线咨询2355739961
手机号码: 15950813945
公司官网: www.sbzl.cn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外观设计专利常用解决方案,商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29 02:54:52        








专利权人相同

  1***公告日不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在前的专利权无效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在后的专利权无效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当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如果上述两项专利权为同一专利权人同日(仅指申请日)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一项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在申请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过说明,且发明专利权授予时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在此情形下,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放弃***在前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保留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

  2***公告日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和相同***公告日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i员会宣告其中一项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仅针对其中一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当宣告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无效。

  两项专利权均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一般应合并审理。经审查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告知专利权人上述两项专利权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并要求其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专利权人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宣告另一项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人未进行选择的,专利复审委i员会应当宣告两项专利权无效。


了解中国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有哪几种途径?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与直接申请各自具有的优缺点是什么? 中国人申请国外专利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包括哪些程序? PCT的宗旨和主要目标? PCT申请进入***阶段的期限?PCT申请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 PCT申请进入***阶段时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主要包括哪些?

  申请事项

  1、中国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有哪几种途径?

  1)依据国际公约、双边协议或互惠原则,直接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简称直接申请;

  2)依据PCT国际专利申请,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

  2、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与直接申请各自具有的优缺点是什么?

  PCT途径申请优点:1、赢得时间;2、减小风险;3、推迟决策时间;

  PCT途径申请缺点:1、费用高于直接申请;2、在国外专利局审查的时间一般会较直接申请滞后。


《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i院指i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具体来说,我国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应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在国内取得申请日、申请号、取得优先权,单位和个人便可以在1年的优先权期限内从容地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即使是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发明创造,在其他***可授予专利权的,(如动植物品种等),在专利局取得了申请日,无论以后是否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其优先权依然有效。

  在国内取得申请日之后,单位申请的,应按照行业归口或行政所属关系,向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国务i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当在从申请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意见,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个人申请的,应直接向专利局递交《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并参照中国单位的有关办理程序进行处理。

  要注意的是,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国务i院指i定的具有一定涉外义务、水平的涉外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经理女士 QQ在线咨询2355739961
  • 手机:1595081394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电话:15950813945传真:0513-80889660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13-80889666 传真:0513-80889660 联系人:经理 159508139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901室 主营产品: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商专知识产权,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