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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6 07:24:28






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 采集数据并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采集数据,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档编号,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印i章,并有审查员署名及发文日期。
(3)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存档备查,原则上不退回当事人。
在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请求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1)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2)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上述规定中所述的向外国申请专利是指向外国***或外国***间专利合作***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是指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外国***或外国***间专利合作***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或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5.2.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 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i证明文件。
(3) 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6) 其他***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8)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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