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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9 00:46:25






缴纳申请维持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lt;/pgt;lt;pgt;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如果在第二年度还没有***,自第三年度起至授予专利权前,为保持其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每年都应当缴纳300元的费用,这就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维持费应当在收到专利***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与专利登记费等一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lt;/pgt;lt;pgt; 1、***当年已经缴纳了第1年度的年费,所以这一年不用缴维持费;lt;/pgt;lt;pgt; 2、自专利申请第三年度起至***当年,无论经过多少年,这几年的维持费一并缴纳;lt;/pgt;lt;pgt; 3、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被驳回而没有***的,不用缴纳维持费。 从2010年2月1日起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将不再收取。lt;/pgt;lt;pgt; 这项手续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lt;/pgt;lt;pgt;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二的尚未被批准的,从第三年度起申请人应当按年度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1次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1个月内缴纳,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人预缴。lt;/pgt;lt;pgt; 年度是以申请日为起点计算的。例如:某件申请的申请日为1988.5.12,则从1988.5.12为第1年度,从1989.5.12~1989.5.12为第二年度,从1990.5.12~1991.5.12为第三年度,以此类推。若该申请到1990.5.12尚未被批准,则从第三年度起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1次缴纳申请维持费日期为1990.5.12~6.12的一个月内,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应当在每年的4.13~5.12的一个月内预缴。lt;/pgt;lt;pgt; 申请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维持费的,专利***定应当给予一个滞纳期,但是在滞纳期内缴费的,要加收25%的滞纳金。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从***规定的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之日起算为半年。超过了滞纳期尚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为了防止申请人万一遗忘缴纳申请维持费而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应缴日期以后尚未缴费的申请人,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这种书面的缴费通知一般在缴日期后2~3个月内发出。lt;/pgt;lt;pgt; 申请维持费按照规定可以请求减缓。lt;/pgt;
形式审查又称专利初步审查,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我国专利***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提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知识产权法理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有无重复***的可能;
??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员应当审查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提出的,或者是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对于来自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审查该国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是否有权享受巴黎公约给予的权利,即申请人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或者申请人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的国民或者居民。
审查员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否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在先申请有两项以上的,其期限从***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针对那项超出期限的要求优先权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初步审查中,对于在先申请是否是巴黎公约定义的第1次申请以及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均不予审查,除非第1次申请明显不符合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
在先申请可以是巴黎公约第四条定义的要求发明人证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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