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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事务所信赖推荐

发布时间:2020-10-07 09:47:38        








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 采集数据并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采集数据,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档编号,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印i章,并有审查员署名及发文日期。

  (3)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存档备查,原则上不退回当事人。

  在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缴纳申请维持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lt;/pgt;lt;pgt;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如果在第二年度还没有***,自第三年度起至授予专利权前,为保持其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每年都应当缴纳300元的费用,这就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维持费应当在收到专利***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与专利登记费等一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lt;/pgt;lt;pgt;  1、***当年已经缴纳了第1年度的年费,所以这一年不用缴维持费;lt;/pgt;lt;pgt;  2、自专利申请第三年度起至***当年,无论经过多少年,这几年的维持费一并缴纳;lt;/pgt;lt;pgt;  3、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被驳回而没有***的,不用缴纳维持费。 从2010年2月1日起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将不再收取。lt;/pgt;lt;pgt;  这项手续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lt;/pgt;lt;pgt;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二的尚未被批准的,从第三年度起申请人应当按年度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1次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1个月内缴纳,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人预缴。lt;/pgt;lt;pgt;  年度是以申请日为起点计算的。例如:某件申请的申请日为1988.5.12,则从1988.5.12为第1年度,从1989.5.12~1989.5.12为第二年度,从1990.5.12~1991.5.12为第三年度,以此类推。若该申请到1990.5.12尚未被批准,则从第三年度起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第1次缴纳申请维持费日期为1990.5.12~6.12的一个月内,以后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应当在每年的4.13~5.12的一个月内预缴。lt;/pgt;lt;pgt;  申请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维持费的,专利***定应当给予一个滞纳期,但是在滞纳期内缴费的,要加收25%的滞纳金。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从***规定的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之日起算为半年。超过了滞纳期尚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为了防止申请人万一遗忘缴纳申请维持费而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应缴日期以后尚未缴费的申请人,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这种书面的缴费通知一般在缴日期后2~3个月内发出。lt;/pgt;lt;pgt;  申请维持费按照规定可以请求减缓。lt;/pgt;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保存期限  已结案的案卷可分成:未***结案(视为撤回、撤回和驳回等) 的案卷和***后结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和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等) 的案卷两种。未***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一般为三年;***后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一般为五年。保存期限自结案日起算。有分案申请的原申请的案卷的保存期从***后结案的分案的结案日起算。作出不受理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保存期限为一年。保存期限自不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销毁前通过计算机作出案卷销毁清册,该清册记载被销毁的案卷的案卷号、基本著录项目、销毁日期。清册经主管局长签署同意销毁后,由主管案卷部门实施销毁工作。


申请日的更正

  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日更正请求后,应当检查更正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i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i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 否则, 不予更正申请日。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送交申请人,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应当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重新确定递交日并修改有关数据。  

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

  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处在受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同时修改有关数据。对专利局内部错投到各审查部门的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受理处,并注明退回原因。

 查 询

  专利局受理处设置收文登记簿。当事人除能提供专利局或者专利局***处的收文回执或者受理通知书外,以收文登记簿的记载为准。lt;/pgt;lt;pgt;  查询时效为一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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